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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按從量稅及複合稅課徵關稅者其營業稅及貨物稅應依規定核計關稅完稅價格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6 年 12 月 03 日

要旨

按從量稅及複合稅課徵關稅者其營業稅及貨物稅應依規定核計關稅完稅價格

函釋全文

按從量稅及複合稅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應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應依關稅法第12條、第12條之1至第12條之6(編者註:現行法第29條、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核計關稅完稅價格。(財政部76/12/03台財關第760202266號函)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按從量稅及複合稅課徵關稅者其營業稅及貨物稅應依規定核計關稅完稅價格由財政部於民國 76 年 12 月 0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