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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警察機關逕行查緝時可準用第12條有關詢問之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1 年 11 月 04 日

要旨

警察機關逕行查緝時可準用第12條有關詢問之規定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16條第1則)(財政部71/11/04台財稅第38070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查緝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警察機關逕行查緝時可準用第12條有關詢問之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71 年 11 月 04 日發布,要旨:警察機關逕行查緝時可準用第12條有關詢問之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