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修正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

函釋全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檢送行政院92年6月10日核定之「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一份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各關稅局辦理。(財政部92/06/25台財關字第0920037995號函)附件: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2年6月10日院臺秘字第0920086579號函所報修正「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一案,准予照案核定。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分工事項表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查緝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修正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由財政部發布,要旨:修正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