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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

要旨

修正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

函釋全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檢送行政院92年6月10日核定之「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一份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各關稅局辦理。(財政部92/06/25台財關字第0920037995號函)附件: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2年6月10日院臺秘字第0920086579號函所報修正「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案分工事項表」一案,准予照案核定。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禁止水域分工事項表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查緝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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