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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涉及走私依法扣押之貨輪衍生之港埠費等由海關支付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4 年 02 月 03 日

要旨

涉及走私依法扣押之貨輪衍生之港埠費等由海關支付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18條第1則)(財政部84/02/03台財關第830675469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扣押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涉及走私依法扣押之貨輪衍生之港埠費等由海關支付由財政部於民國 84 年 02 月 03 日發布,要旨:涉及走私依法扣押之貨輪衍生之港埠費等由海關支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