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修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自115年7月1日生效
要旨
修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
修正「適用 職業安全衛生法 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四條。
公告事項
修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如附表。
部長
洪申翰
附表(請參見PDF)
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