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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修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自115年7月1日生效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15 年 07 月 01 日

要旨

修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

修正「適用 職業安全衛生法 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四條。

公告事項

修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如附表。

部長

洪申翰

附表(請參見PDF)

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動部公告:修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自115年7月1日生效由勞動部於民國 115 年 07 月 01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