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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衛生福利部令:核釋「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公告附件第1點第8款標準合約條款,自115年10月1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衛生福利部發文日期 115 年 07 月 03 日

要旨

核釋「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公告附件第一點第八款標準合約條款如附件,並自一百十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核釋「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公告附件第一點第八款標準合約條款如附件,並自一百十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部長

石崇良

附件(請參見PDF)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衛生福利部令:核釋「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公告附件第1點第8款標準合約條款,自115年10月1日生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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