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會95年8月17日金管證二字第0950129591號等5則令
要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會95年8月17日金管證二字第0950129591號等5則令
主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會95年8月17日金管證二字第0950129591號等5則令
法規內容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七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五○一二九五九一號令、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五○一五三六○一號令、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金管證二字第○九六○○一一六二一號令、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金管證二字第○九六○○二九八三○號令及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五○一三一○二八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8 月17 日金管證二字第 095012959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8 月22 日金管證二字第 0950131028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3.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12 月29 日金管證二字第 095015360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4.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3 月27 日金管證二字第 096001162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5.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6 月20 日金管證二字第 0960029830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