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一五三五二二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一五三五二二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一五三五二二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五○一五三五二二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均含附件)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12 月 8 日金管證七字第 095015352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