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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公告: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自115年7月25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115 年 07 月 23 日

要旨

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效。

主旨

修正「陸海空軍刑法 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效。

依據

「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一、

本次修正第六點,「毒品品項或其代謝物」修正「依托咪酯(Etomidate)」、「美托咪酯(Metomidate)」、「丙帕酯(Propoxate)」及「異構物:Isopropoxate」之確認判定檢出濃度為25ng/mL,並增列「三氟依托咪酯(CF3-Etomidate)」之確認判定檢出濃度為25ng/mL。

二、

附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1份。

院長

卓榮泰

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請參見PDF)

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行政院公告: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自115年7月25日生效由行政院於民國 115 年 07 月 2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