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八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八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八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八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3 月 13 日金管證六字第 096000820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