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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處理愛心捐款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衛生福利部發文日期 115 年 07 月 28 日

要旨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處理愛心捐款作業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處理愛心捐款作業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處理愛心捐款作業要點」第五點

署長

陳亮妤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處理愛心捐款作業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

個案申請及協助方式

(一)

保險人各分區業務組受理個案申請協助時,應將個案相關資料彙整紀錄(各分區業務組得視轄區業務特性,自行設計紀錄格式),並視情形安排電話、親自或請社政機關、公益團體社工訪視後,決定協助範圍及金額。

(二)

申請案經審核核可後,由愛心專戶代其繳納相關費用,並留存協助報表、繳費收據或相關支出憑證備查(如正本已交付個案,則留影本)。

(三)

對通過協助案件另以書函或其他方式通知個案或相關單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處理愛心捐款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由衛生福利部於民國 115 年 07 月 28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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