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訂定「應施檢驗簡易二次加工熱軋H型鋼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即日生效
要旨
訂定「應施檢驗簡易二次加工熱軋H型鋼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訂定「應施檢驗簡易二次加工熱軋H型鋼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商品檢驗法 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旨揭商品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簡易二次加工熱軋H型鋼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局長
陳怡鈴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簡易二次加工熱軋H型鋼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