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內政部令: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雷射加工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要旨
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雷射加工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雷射加工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附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雷射加工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部長
龔明鑫
部長
劉世芳
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雷射加工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團體業別
業務範圍
備註
雷射加工工業
從事以雷射光源進行鈑金或金屬材料之切割、焊接、打標、表面處理(指以雷射進行之物理性表面改質、去除或重熔等加工技術)等相關加工技術應用之工業。
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雷射加工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