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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應「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下稱組織準則)第5條修正規定自115年5月8日修正發布,請貴機關(構)檢核已推薦列入本會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下稱資料庫)之人員,是否具有該條所定不得受遴選及擔任採購評選委員之消極資格條件,請查照。
要旨
因應「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下稱組織準則)第5條修正規定自115年5月8日修正發布,請貴機關(構)檢核已推薦列入本會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下稱資料庫)之人員,是否具有該條所定不得受遴選及擔任採購評選委員之消極資格條件,請查照。
內容
主旨:因應「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下稱組織準則)第5條修正規定自115年5月8日修正發布,請貴機關(構)檢核已推薦列入本會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下稱資料庫)之人員,是否具有該條所定不得受遴選及擔任採購評選委員之消極資格條件,請查照。說明:一、依「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辦理。二、為確保本會資料庫之資格管理符合旨揭修正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消極資格條件由5項修正為7項),請貴機關(構)檢核原推薦納入本會資料庫之專家學者名單;如有構成組織準則第5條各款之消極資格條件之一者,請依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第2款規定,函送本會撤回推薦。三、為免遺漏,請教育部協助轉知各大專校院;另請各公會聯合會協助轉知所屬各會員公會。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各技師公會、各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各建築師公會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