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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規定之計算釋例,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15 年 08 月 27 日

要旨

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規定之計算釋例,請查照。

主旨

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規定之計算釋例,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2 款規定之計算釋例,請查照。

說 明:配合 115 年 8 月 4 日修正發布旨揭辦法第 8 條第 2 款所定計算集團資本適足率之過渡措施辦理。

正 本: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女士)、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先生)、凱基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先生)、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先生)、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先生)、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女士)、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先生)、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翁○先生)、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先生)、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先生)、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女士)、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先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凌○○女士)、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先生)副 本:本會檢查局、保險局(以上均含附件)、銀行局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規定之計算釋例,請查照。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27 日發布,要旨:檢送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規定之計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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