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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六月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二七三七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六月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二七三七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六月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二七三七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六月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二七三七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6 月 4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6002737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