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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六月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二七三七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5 年 08 月 31 日

要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六月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二七三七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六月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二七三七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六月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二七三七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6 月 4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6002737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六月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二七三七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31 日發布,要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六月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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