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4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025號令、100年10月3日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5880號令,自即日生效
要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一月四日金管銀(一)字第○九六一○○○○○二五號令、一百年十月三日金管銀法字第一○○一○○○五八八○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一月四日金管銀(一)字第○九六一○○○○○二五號令、一百年十月三日金管銀法字第一○○一○○○五八八○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附件(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