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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5月25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25058號令等2則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5 年 08 月 31 日

要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5月25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25058號令等2則令

主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5月25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25058號令等2則令

法規內容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二五○五八號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二五○五八一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5 月25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60025058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5 月25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60025058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5月25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25058號令等2則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31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