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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令:「住宅法」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23條第2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實施年限自116年1月13日至121年1月12日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115 年 09 月 02 日

要旨

住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實施年限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十三日起至一百二十一年一月十二日止。

住宅法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實施年限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十三日起至一百二十一年一月十二日止。

院長

卓榮泰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行政院令:「住宅法」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23條第2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實施年限自116年1月13日至121年1月12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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