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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4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025號令及100年10月3日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5880號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15 年 09 月 01 日

要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4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025號令及100年10月3日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5880號令

主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4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025號令及100年10月3日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5880號令

法規內容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一月四日金管銀(一)字第○九六一○○○○○二五號令、一百年十月三日金管銀法字第一○○一○○○五八八○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1 月 4日金管銀(一)字第 09610000025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0 年 10 月3 日金管銀法字第 10010005880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4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025號令及100年10月3日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5880號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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