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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令:有關營業人銷售「虛擬資產服務法」第3條第1款及第6款所定虛擬資產及穩定幣,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之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15 年 09 月 03 日

要旨

營業人銷售虛擬資產服務法第3條第1款及第6款所定虛擬資產及穩定幣,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營業人銷售 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3條第1款及第6款所定虛擬資產及穩定幣,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部長

莊翠雲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政部令:有關營業人銷售「虛擬資產服務法」第3條第1款及第6款所定虛擬資產及穩定幣,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之相關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115 年 09 月 0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