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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15 年 09 月 04 日

要旨

修正「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

內容

主旨:本會修正「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說明:一、本會115年7月31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393號函(諒達)略以,本會刻盤點檢討增修旨揭指引相關內容,包括國產化及非紅供應鏈策略調整、增訂廠商資金及人員非紅查核機制、可排除檢測之適用範圍、修正無人機財產管理規範、保險責任之釐清等,並徵求各機關提供修正意見,以資周延。二、前揭修正採二階段進行,先依行政院無人載具專案會議指示增訂廠商同意資金與人員查核條款,並就無人機財產管理、保險責任釐清、應施檢測排除事項、履約驗收等章節修正相關內容。各機關對修正內容如有意見,仍得提供修正意見予本會。三、有關國產及非紅供應鏈策略之調整,本會將另邀集相關機關及業界代表研商後再為修正。四、旨揭修正後指引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資訊\參考規範及指引)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本會企劃處 (網站)主任委員 陳 金 德 請假副主任委員 陳 為 祥 代行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修正「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115 年 09 月 04 日發布,要旨:修正「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