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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3點、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教育部發文日期 115 年 09 月 09 日

要旨

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

部長

鄭英耀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3點、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由教育部於民國 115 年 09 月 09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