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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3點、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要旨
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
部長
鄭英耀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