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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業部令:修正「葡萄品種試驗檢定方法」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農業部發文日期 115 年 09 月 09 日

要旨

修正「葡萄品種試驗檢定方法」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葡萄品種試驗檢定方法」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葡萄品種試驗檢定方法」第五點

部長

陳駿季

葡萄品種試驗檢定方法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

試驗期間以完成二個生長週期之試驗觀察檢定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檢定機構提請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決定延長之。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農業部令:修正「葡萄品種試驗檢定方法」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由農業部於民國 115 年 09 月 09 日發布,要旨:修正「葡萄品種試驗檢定方法」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