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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環境部公告:訂定「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5C)」,自115年12月15日生效
要旨
訂定「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5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主旨
訂定「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5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部長
彭啟明 公出
政務次長
葉俊宏 代行
國家環境研究院院長
張順欽 決行
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5C)(請參見PDF)
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5C)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