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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環境部公告:訂定「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5C)」,自115年12月15日生效

發文機關 環境部發文日期 115 年 09 月 11 日

要旨

訂定「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5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主旨

訂定「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5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部長

彭啟明 公出

政務次長

葉俊宏 代行

國家環境研究院院長

張順欽 決行

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5C)(請參見PDF)

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5C)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環境部公告:訂定「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5C)」,自115年12月15日生效由環境部於民國 115 年 09 月 11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