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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台幣一五、八四○元

發文機關 臺灣省政府發文日期 86 年 10 月 27 日

要旨

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台幣一五、八四○元

要旨

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台幣一五、八四○元

主旨

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台幣一五、八四○元,每日五二八元,每小時六十六元,並自本 (八十六) 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八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台八十六勞字第三九七一六號函辦理。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台幣一五、八四○元由臺灣省政府於民國 86 年 10 月 27 日發布,要旨: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台幣一五、八四○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