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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未經預告終止契約,屬違約行為
要旨
勞工未經預告終止契約,屬違約行為
要旨
勞工未經預告終止契約,屬違約行為
全文內容
一 雇主不得於工作規則內片面規定勞工於終止勞動契約時,未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預告雇主,致使公司遭受損失者,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工未依上開規定預告雇主終止契約,係屬違約行為,事業單位得依民法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