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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5 年 09 月 02 日

要旨

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要旨

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全文內容

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他物品,其觸犯刑章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由內政部於民國 75 年 09 月 02 日發布,要旨: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