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退休準備金所稱「每月薪資總額」,以向稅捐稽徵單位申報數額為準
要旨
勞工退休準備金所稱「每月薪資總額」,以向稅捐稽徵單位申報數額為準
要旨
勞工退休準備金所稱「每月薪資總額」,以向稅捐稽徵單位申報數額為準
全文內容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勞工退休準備金由各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之。……」所稱每月薪資總額,以事業單位向稅捐稽徵單位申報數額為準。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退休準備金所稱「每月薪資總額」,以向稅捐稽徵單位申報數額為準
勞工退休準備金所稱「每月薪資總額」,以向稅捐稽徵單位申報數額為準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勞工退休準備金由各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之。……」所稱每月薪資總額,以事業單位向稅捐稽徵單位申報數額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