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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普通傷病假期滿仍未癒者,雇主可終止契約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4 年 08 月 20 日

要旨

勞工普通傷病假期滿仍未癒者,雇主可終止契約

要旨

勞工普通傷病假期滿仍未癒者,雇主可終止契約

全文內容

一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二 上開留職停薪期限屆滿仍未痊癒者,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其符合同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者,並應准其自請退休或強制其退休。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工普通傷病假期滿仍未癒者,雇主可終止契約由內政部於民國 74 年 08 月 20 日發布,要旨:勞工普通傷病假期滿仍未癒者,雇主可終止契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