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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保險給付可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費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4 年 08 月 10 日

要旨

勞工保險給付可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費

要旨

勞工保險給付可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費

全文內容

雇主依勞工保險或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者,得就勞工保險給付或該商業保險中由雇主擔負保險費所得保險給付抵充勞動基準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費。因此不足之部分仍應由雇主補足。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工保險給付可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費由內政部於民國 74 年 08 月 10 日發布,要旨:勞工保險給付可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