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給假原則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4 年 11 月 08 日

要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給假原則

要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給假原則

全文內容

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各公民營事業單位對具有投票權員工依左列原則給假:

一 星期日或原屬休息日舉行投票,不另放假。

二 星期六或工作日舉行投票,按往例放假一日。

三 因行使選舉權、罷免權,放假日工資照給。如放假日仍須其繼續到工者,應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加給其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但應不妨礙其投票。

編註

1.本筆資料,依勞動部民國 107 年 11 月 8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70131393 號令,自即日廢止。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給假原則由內政部於民國 74 年 11 月 08 日發布,要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給假原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