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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署函詢「免嗽液」是否含有可待因及嗎啡成分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有關貴署函詢「免嗽液」是否含有可待因及嗎啡成分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70012510 號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12 月 11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8年5月)第 45 頁主 旨:有關貴署函詢「免嗽液」是否含有可待因及嗎啡成分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署 97 年 12 月 8 日彰檢良真 97 毒偵 4268 字第 53123 號函。
二、經查行政院衛生署藥品許可證資料,「免嗽液」不含嗎啡、可待因或可代謝成嗎啡、可待因之成分,施用後於尿液中不致於檢出嗎啡或可待因陽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