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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院函詢人體同時服用多少劑量之「硝甲西泮」將產生死亡之結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有關貴院函詢人體同時服用多少劑量之「硝甲西泮」將產生死亡之結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70003596 號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04 月 14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8年5月)第 197 頁主 旨:有關貴院函詢人體同時服用多少劑量之「硝甲西泮」將產生死亡之結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院 97 年 4 月 8 日桃院永刑廉 96 訴 1562 字第 0970010476 號函辦理。
二、依據 2001-2002 年全國藥品年鑑─常用藥品治療手冊,記載 Nime-tazepam(硝甲西泮 )使用劑量,治療失眠為 5-10 毫克,麻醉前用藥為 5-10 毫克,治療癲癇為 5-15 毫克。另依據「永勝適眠錠 5毫克」內含 Nimetazepam 成分之中文仿單,記載動物(mouse 與rat )之急性毒性,口服之中毒劑量為 750-1,150 mg/Kg。至於人體之致死劑量本局尚無相關資料,建議諮詢臨床醫師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