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人以某祭祀公業管理人戊為提存物受取人向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提存書上未附有任何受取條件,嗣後戊請求領取提存物,惟未提出祭祀公業全體派下員之印鑑證明或可由其代表祭祀公業領取提存物之證明文件,提存所應否准許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