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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 三 章之一 大法庭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三 章之一 大法庭

本院分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

提案庭指定之庭員為大法庭受理該提案案件之主辦庭員。但票選大法庭庭員為提交案件之主辦法官者,由其擔任主辦庭員。

大法庭行言詞辯論,應依相關法令規定為之。

主辦庭員應依評議之決議擬製裁定。

大法庭受理提交案件之其他應辦事項由提案庭書記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