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受理提交案件之其他應辦事項由提案庭書記科辦理。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35-5條規定,大法庭受理提交案件的其他應辦事項由提案庭書記科辦理。根據該規定,該科室負責處理大法庭案件的相關事務。具體的辦理事項可能包括案件審議前的資料準備、庭審過程中的紀錄與文件管理、庭審結束後的事務追蹤等。提案庭書記科在大法庭案件的辦理過程中起到重要的支持和協助作用。例如,提案庭書記科可以負責收集相關案件資料、整理庭審記錄、協助辦理庭前會議等工作。這些都是為了確保大法庭案件能夠順利進行和有效辦理所需要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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