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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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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層負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07 月 24 日
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三章 分層負責
§ 20–21
共 2 條
第 20 條
開啟 ›
本院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分層負責要點及明細表,另定之。
各級主管人員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第 21 條
開啟 ›
各單位處理事務,如該單位內部意見不同時,由該單位主管人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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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編制及職掌
§ 6–19
下一章 →
第四章 工作會報
§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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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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