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案件之點收,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檢查本文及附件是否齊全。
二、檢查文書處理手續是否完備。
事務管理規則 第二章 點收
§ 42–43共 2 條
歸檔案件經點收後,應依照左列各款整理。
一、以件為單位,每一收文、發文或簽稿及其附件,各稱一件。
二、按收文、簽辦、發文或存查日期依序裝訂。
三、附件以隨文整理為原則,其有不便隨文者,得另行存放。
四、如有皺摺、破損等情形者,應先予整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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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42–43共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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