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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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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4 年 05 月 26 日
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六章 附則
§ 30
共 1 條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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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十一條
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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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勞動調解委員之考核
§ 25–29
回 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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