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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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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5 年 07 月 22 日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五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 141-1
共 1 條
第 141-1 條
開啟 ›
公務員於立法院
聽證
或受
質詢
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
係
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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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141
下一章 →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 14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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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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