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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五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 141-11

141-1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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