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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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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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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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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品格證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08 月 21 日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五節 品格證據
§ 121
共 1 條
第 121 條
開啟 ›
關於
被告
之品行或犯罪前科之資料,不得作為證明
本案
犯罪事實成立與否之
證據
。但
非
以其品格推論本案犯行之成立,或有其他具體情事認與本案相關且必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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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錄音、錄影之供述證據
§ 120
下一節 →
第一節 準備程序之基本原則
§ 122–128
回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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