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
第八節 副總統之缺位補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08 月 11 日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八節 副總統之缺位補選
§ 38
共 1 條
第 38 條
開啟 ›
本法
第六十九條
所定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指立法院公告副總統當選人名單之日起算。
← 上一節
第七節 選舉結果
§ 37
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