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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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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5 年 07 月 27 日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第七章 附則
§ 35–37
共 3 條
第 35 條
開啟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應於每年年度開始時,將工作計劃及預算,並於每年年度結束時,將業務報告及決算,送經內政部轉請行政院備案。
第 36 條
開啟 ›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擬訂送請行政院
核定
之。
第 37 條
開啟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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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戰時特例
§ 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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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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