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應於每年年度開始時,將工作計劃及預算,並於每年年度結束時,將業務報告及決算,送經內政部轉請行政院備案。
根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35條的規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在每個年度開始時,需要提出工作計劃和預算。然後在每個年度結束時,需要提交業務報告和決算。這些文件需要經過內政部轉請行政院備案。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總會的運作透明且符合法定要求。 根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三十五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每年度開始時需提出工作計劃和預算,每年度結束時需提交業務報告和決算,並送經內政部轉請行政院備案。這一規定要求紅十字會總會在每年度開始時就制定工作計劃和預算,以便規劃和執行相應的工作。在每年度結束時,總會需要提交業務報告和決算,以向內政部和行政院彙報紅十字會的業務狀況和財務情況。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紅十字會的運作透明,並使政府有切實的了解和監督紅十字會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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