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在戰地需用衛生器材、房屋、糧食、舟車、馬匹及航空器等,得分別請有關主管機關核撥。
依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34條規定,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在戰地需要使用衛生器材、房屋、糧食、舟車、馬匹以及航空器等資源時,可以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請求核撥相應的資源。這意味著紅十字會救護人員在執行戰地任務時,可以向相關單位要求必要的支援與資源,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執行救護任務。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紅十字會在戰時救援活動中能夠獲得所需資源的支援,以提供必要的救護服務。紅十字會作為一個國際性的非政府組織,致力於提供人道援助和救援,特別在戰爭和其他緊急情況下。因此,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紅十字會在戰爭期間能夠充分履行其任務,並提供必要的救援。 請注意,此回答僅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34條進行解釋,並未涉及該法條的各項款。參考資料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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