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及救護器材之載運,准照軍事運輸規定辦理。
根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 33 條,關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及救護器材之載運,准照軍事運輸規定辦理。這表示當紅十字會需要在戰時運送救護人員或救護器材時,須遵守軍事運輸的相關規定。軍事運輸規定包括了詳細的運輸程序、安全要求、和相關的注意事項,以確保救護人員及救護器材的順利運輸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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