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之待遇,比照軍用文職人員,其服裝制式除國際協定另有規定外,由總會規定送請主管機關備案。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第六章 戰時特例
§ 32–34共 3 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及救護器材之載運,准照軍事運輸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在戰地需用衛生器材、房屋、糧食、舟車、馬匹及航空器等,得分別請有關主管機關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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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4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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