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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4.10.21

優良不動產經紀業認證收費標準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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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受理申請優良不動產經紀業認證,申請人應繳納下列規費: 一、資格審查費:每一經紀業繳納新臺幣四千元整。 二、實地審查費:資格審查通過者,依實地審查之營業處所數計,每一處應繳納新臺幣六千元整。 三、證書費:實地審查通過者,得申請發給認證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元整;補發、換發每張新臺幣五百元整。 四、標章費:實地審查通過者,得依營業處所數申請發給標章貼紙;每張新臺幣一百元整;補發、換發標章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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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條規定繳納規費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但前條第二款之實地審查費,有應繳資料不齊,經限期補正未補正,或開始辦理實地審查前申請撤回者,所繳規費全額退回;於開始實地審查後申請撤回者,應就未審查之營業處所辦理退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優良不動產經紀業認證收費標準全文共 4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4.10.21,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