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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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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89 年 01 月 26 日
區域計畫法 第六章 附則
§ 22-1–24
共 3 條
第 22-1 條
開啟 ›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或上級
主管機關
依本法為土地開發案件之許可審議,應收取審查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3 條
施行細則
開啟 ›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
核定
之。
第 24 條
施行日
開啟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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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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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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